乐博体育加强我国少儿社少儿教育会教育的引导和治理
2023-08-20 04:52:44
社会教育是由学校和家庭以外的社会团体或机构为社会成员提供的教育服务,内容涉及文化、科技、书画、艺术等,主要针对幼儿和青少年。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多家庭对于幼儿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方式、内容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同时,幼儿和青少年对于接受校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和兴趣也在日益增长。我国社会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已经成为服务业的重要支柱。
作为重要的教育形式,社会教育对于促进我国的教育发展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与学校教育不同,社会教育在课程和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具有较高的自主性,教学形式灵活多样,活泼有趣,主要集中于如何激发孩子对课外知识的学习兴趣,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弥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不足,充分开发和培养他们的潜在天赋。我们知道,幼儿具有一些天生的艺术天赋,比如乐器演奏、绘画和歌唱等,这些潜在的天赋需要在孩子3—5岁时就及时发现和充分培养,错过这一时期,将很难激发出孩子的艺术潜能。而相比多数家长和学校,社会教育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显而易见。
其次,由于每个孩子生活的环境不同,加之禀赋有所差异,他们的兴趣爱好也不尽相同。但是,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在课程和教学内容的编排设计上,主要从大多数儿童的普遍需求出发,具有标准化和同质化特点,不会过多考虑他们兴趣爱好的差异性和特殊需求。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量体裁衣”,主要针对少儿的个体特点和喜好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辅导,甚至是一对一的面对面辅导,这有利于满足少儿的个性化需求,也可以满足不同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家庭对子女教育的差异化需求。
再次,社会教育的主要受众之一是学龄前儿童,他们在接受正式的学校教育之前,通过参加社会教育,可提前适应群体性学习生活,有效缓解心理紧张感和不适应感,防止他们直接进入学校后对正式教学和学习的心理排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学校教育。另一方面,社会教育也有助于帮助学龄前儿童锻炼与同辈群体交往互动的能力,学会一些基本的待人处事行为规范和社会规范,有利于少儿早期社会化的顺利开展。
最后,社会教育的另一重要特点是孩子学习的压力相对较小,主要表现为少儿的主动性学习,而非被动性学习。从儿童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这种相对柔性的教学方式有利于循序渐进培养孩子的学习乐趣,防止他们产生逆反情绪。此外,社会教育没有或很少有升级和学业考核的压力,教师的教学形式较灵活轻松,可充分有效利用少儿的闲暇时间。
另一方面,社会教育的迅猛发展对学校教育也造成一定冲击和影响,家庭经济负担有所增加少儿教育,产生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为此,教育部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委在2018年已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支持和扩大社会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校外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提高社会教育的规范化程度,促进社会教育良性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在制度、政策和具体措施上三管齐下,加强对社会教育机构的引导和治理。
第一,政府应加强对社会教育机构的财政投入。长期以来,我国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投入主要集中在公立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教育质量。因此,政府在保障公立学校教育资源投入的同时还需兼顾社会教育机构的资源需求乐博体育,对那些证照齐全、具有教育资质且具备一定招生规模的社会教育机构适当给予经费或设施方面的资助扶持,促进他们进行合理、规范、有质量的课外培训。
第二,公立中小学校需要重视和加强课外培训课程体乐博体育系建设,尽量满足少儿的多元化学习需求。由于升学和考核的压力,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在很多学校被边缘化,而计算机、手工创作、网球、舞蹈、戏曲、表演、游泳、象棋、围棋等兴趣类课程只有部分条件乐博体育较好的学校才能开设。因此,学校在课程资源的配置上需要加大课外兴趣培训课程的建设,为少儿提供有针对性的课后、课外教育服务。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很多中小学都和企业、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开设课外才艺兴趣课程,对于企业而言,为中小学免费提供游泳馆、网球场、棒球场和足球场等也是他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我国的中小学也应该积极争取企业、基金会的赞助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学校课外培训。
第三,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有效的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与学校形成合作关系。经过数十年发展,我国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已经具备一定的体量和能力。从职能上讲,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社会教育机构应属于社会公共事业的范畴。但很多社会教育机构往往将自己单纯定位为“民营企业”或“私人公司”,因此其发展往往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导向。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通过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配合学校的素质教育,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新型教育合作关系。
第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社会教育的良性发展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障。近年来,社会教育的形式日益多元,网络远程教育越来越常见,网络教学内容更是五花八门,水平参差不齐。与社会教育的蓬勃发展相比,我国对社会教育机构的监管和规制力度还存在一定不足,特别是相关法规的建设还有待加强,比如对校外培训教材、课程内容和教学计划的审批,对教学场地、教师资质的具体要求,对校外补习时间和费用的合理限定等,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